濟南發(fā)布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通告——電動自行車應保持車輛原貌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02瀏覽次數(shù):3562
濟南市公安局發(fā)布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》明確提出: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登記掛牌,不得加裝棚架裝置、改裝動力裝置;騎乘人員應佩戴安全頭盔,在非機動車道內(nèi)按信號燈指示通行,當遇到公安機關檢查時應當主動配合、停車接受檢查。

此次通告共涉及6方面的內(nèi)容:
第一,電動自行車應當經(jīng)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,方可上道路行駛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、挪用、涂改、冒領或偽造電動自行車號牌;
第二,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應當保持車輛原貌,不得加裝棚架裝置、改裝動力裝置;
第三,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(nèi)行駛,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。嚴禁占用機動車道或人行道行駛、逆向行駛、超速行駛;
第四,電動自行車應當按信號燈指示通行。遇停止信號時,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;嚴禁闖紅燈、遇停止信號停在停止線以內(nèi)或路口內(nèi)、轉彎或掉頭時不按規(guī)定通行;
第五,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,雨天或夜間騎行著顏色鮮明的雨衣或易被識別的衣物,更利于保證人身安全;
第六,對身份不明或騎乘車輛有盜搶嫌疑的人員,公安機關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依法進行盤問、檢查。騎乘電動車行駛中遇公安機關檢查時,騎乘人員應當主動配合、停車接受檢查。嚴禁沖關闖卡拒絕公安機關盤查、檢查。
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近兩年來,我市公安機關持續(xù)加強包括電動自行車在內(nèi)的交通秩序整治,加大對盜搶電動自行車行為的打擊力度,并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,取得明顯成效。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,當前電動自行車加裝棚架裝置、占用機動車道或人行道行駛、逆向行駛、超速行駛、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仍較為突出,電動自行車被盜案件依然存在,嚴重影響道路的有序暢通,危及群眾的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。正因如此,市公安局在進行深入調(diào)研后發(fā)布通告。
騎行電動自行車應當摒棄的9種危險行為
危險行為1:騎行超標電動兩輪車
按規(guī)定,電動車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,最高時速25公里,整車質量小于55公斤,電機功率不超400W,有的電動車設計遠遠超過標準,遇到緊急情況極易發(fā)生交通事故。
危險行為2:隨意變道行駛
電動自行車行動靈活,在行駛過程中,駕駛員隨心所欲,不左右觀察路面情況,不顧后面或周邊行駛的車輛和行人。
危險行為3:電動自行車闖紅燈
闖紅燈引起的電動自行車事故不時發(fā)生,特別是在紅綠燈轉換之間,為搶先一步,有的電動車就闖了紅燈。殊不知,這樣的情況下,最易發(fā)生交通事故。
危險行為4:電動自行車逆行
有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圖方便,不愿繞行,給順行車輛帶來麻煩,也增加了安全隱患。
危險行為5:電動自行車走機動車道
道路交通安全法規(guī)定,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(nèi)行駛,現(xiàn)實中很多人違規(guī)駛入機動車道,與機動車爭道,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安全,隱患極大。
危險行為6: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載人
電動自行車載人后制動距離加長,車輛重心提升,轉彎時易傾倒,容易發(fā)生交通事故。
危險行為7:電動自行車停車越線
電動自行車在路口等候紅燈時,總有人不自覺地越過停車線,有的甚至將車停在路口中間等紅燈,嚴重阻礙了正常行駛的機動車。
危險行為8:亂停亂放
道路交通安全法規(guī)定,非機動車應當在規(guī)定地點停放,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通行。現(xiàn)實中電動自行車亂停放現(xiàn)象很普遍。
危險行為9:邊騎車邊撥打、接聽手機。
道路交通安全法規(guī)定,駕駛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。接打電話很容易分散注意力,存在安全隱患。